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规;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水行政复议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
(二)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授权,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技术审查;编制和下达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三)统一管理流域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组织拟订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实施水量统一调度。组织或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或协调流域主要河流.河段的水文工作,指导流域内地方水文工作;发布流域水资源公报。
(四)根据国务院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水体.重要水域和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和水质监测工作。
(五)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指导.协调.监督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或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负责流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六)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河段.河道.堤防.岸线及重要水工程的管理.保护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指导流域内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除险加固进行检查监督,监管水利建筑市场。
(七)组织实施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区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与治理;组织流域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指导流域内地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
(八)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拟订直管工程的水价电价以及其他有关收费项目的立项.调整方案;负责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资金的使用.稽察.检查和监督。
(九)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对委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委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重大会议组织、宣传信息、信访管理和机要工作;负责委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和协调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化工作;组织委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松辽委驻北京联络处管理工作。
科 室:秘书科.宣传信息科.文书档案科.综合科.松辽委驻京联络处
2.规划计划处
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的专业或专项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授权,对地方大中型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技术审查;编制和下达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流域内除涉河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之外的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规划同意书;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
科 室:规划科.项目科.计划统计科
3.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总队)
负责《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规;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水行政复议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组织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组织拟订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组织或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流域内地方节约用水工作;发布流域水资源公报。
科 室:监察科.水政科.水资源科
4.财务经济处
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拟订直管工程的水价电价以及其他有关收费项目的立项.调整方案;负责流域内中央水利项目资金的使用.稽察.检查和监督,负责委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松辽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科 室:会计核算科.预算科.资产科.综合科
5.人事劳动教育处
承办委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承办直属单位的委管干部的管理;组织委管干部及委机关干部的培训,指导直属单位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人事劳动统计工作;对委内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管理和表彰奖励工作。
科 室:干部科.劳资科.综合科
6.建设与管理处(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松辽流域分站)
指导流域内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授权范围内的河段.河道.堤防.岸线及重要水工程的管理.保护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指导流域内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具有流域控制性的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水利项目等中央水利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和除险加固进行检查监督,监管水利建筑市场;负责流域授权范围内的江河湖泊采砂管理。
科 室:建设管理科.河道科.水库科
7.水土保持处
组织实施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区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与治理;组织流域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指导流域内地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流域内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科 室:生态科.监督科.综合科
8.防汛抗旱办公室
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指导.协调.监督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拟定流域内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实施水量统一调度;组织和指导流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
科 室:江河调度科.水库调度科.综合科
9.国际河流管理处
主要承担流域内国际河流规划.开发利用和整治的涉外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研究流域内国际界河(湖)水利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流域内国际界河(湖)水利规划编制中有关涉外事宜的协调;协调流域内国际界河(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中的涉外水事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流域内国际界河(湖)河道演变的动态监测;归口管理外事工作;负责委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申报及管理工作;参与流域内国际界河(湖)水工程的管理.保护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许可。
科 室:国际河流管理科.综合科
10.监察处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惩处.教育和保护职能。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受理对监督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被处分人员的申诉;组织开展廉政教育。
11. 审计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
组织制定各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对投资计划.经费预算.专项资金使用等进行审计监督;对委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离任)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审计。
12.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督促落实离退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对委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科 室:离休科.退休科
13.直属机关党委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14.中国农林水利工会松辽委员会(与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负责委内工会工作;组织职工参政议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二)单列机构
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正局级)
(三)事业单位
1.松辽水利委员会察尔森水库管理局(正处级)
2.松辽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信息中心)(正处级)
3.松辽水利委员会流域规划与政策研究中心(正处级)
4.松辽水利委员会移民开发中心(正处级)
5.松辽水利委员会松辽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正处级)
6.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正处级)
7.松辽水利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正处级)
三、人员编制
(一)松辽水利委员会事业编制总数为795名。其中行政执行人员编制共280名,公益事业人员编制515名。
(二)领导职数(包含在上述编制中)
委领导职数7名。
委机关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40名(含副总工3名)。
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领导职数3名。
委属二级事业单位领导职数26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