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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50MW)项目(取水用途变更)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05-26

松辽许可〔2026〕9号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6日,我委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50MW)项目(取水用途变更)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50MW)项目(取水用途变更)取水许可。

华能伊春“上大压小”热电联产(2×350MW)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属于已建项目,总装机容量700MW,设计年供热量756.6万千焦,年发电量38.5亿千瓦时。本次变更后的取水用途包括生产、生活、外售生活热水及热网补水。项目取水总量581.2万立方米,供水保证率为97%,其中生产取伊春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432.1万立方米,西山水库地表水149.1万立方米。

你单位应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数据传输设备,保证项目取水信息实时传入松辽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

项目建设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满三十日,取水计量设施满足管理要求后,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我委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等材料,经我委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联系人:王晓妮 0431-85607292)


抄送:黑龙江省水利厅,伊春市水务局,乌翠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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