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许可〔2026〕4号
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27日,我委受理你单位提出的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鸡西矿区合作煤矿及选煤厂新建项目(150万吨/年)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鸡西矿区合作煤矿及选煤厂新建项目(150万吨/年)取水许可。
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鸡西矿区合作煤矿及选煤厂新建项目(150万吨/年)(以下简称“合作煤矿”)是黑龙江省鸡西煤炭矿区规划新建矿井之一,位于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项目年涌水排水量96.36万立方米,经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煤矿自身的生产用水48.718万立方米和生活用水5.287万立方米的需求,剩余矿井涌水42.355万立方米输送至恒山区石墨工业园区。你单位应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数据传输设备,保证项目取水信息实时传入松辽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
项目建设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满三十日,取水计量设施满足管理要求后,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我委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等材料,经我委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联系人:王晓妮 0431-85607292)
抄送:黑龙江省水利厅,鸡西市水务局,恒山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