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许可〔2025〕16号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
2025年5月6日,我委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6×200MW机组项目(取水用途变更)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6×200MW机组项目(取水用途变更)取水许可。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6×200MW机组项目(取水用途变更)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属于已建项目。本项目承担发电、供热、热网补水和外供蒸汽任务,取水水源为嫩江干流地表水,生产供水保证率97%,年取水总量39119.88万立方米,其中直流冷却取水量38657.73万立方米,发电取水量150.60万立方米,供热取水量216.16万立方米、热网补水量50.39万立方米和外供蒸汽水量45.00万立方米。你单位应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数据传输设备,保证项目取水信息实时传入松辽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
项目建设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三十日,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我委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等材料,经我委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联系人:王晓妮 0431-85607292)
抄送:黑龙江省水利厅,齐齐哈尔市水务局,富拉尔基区水利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