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许可〔2025〕7号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
2025年1月3日,我委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350MW机组项目(取水用途变更)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350MW机组项目(取水用途变更)取水许可。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350MW机组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属于已建项目。本项目在承担原有的发电、供热(采暖热负荷)任务基础上,新增外供工业蒸汽和热网补水任务,取水水源为嫩江干流地表水,生产供水保证率为97%,年取水总量913.63万立方米,其中机组年用水量为405.70 万立方米,年供蒸汽用水量为211.31万立方米,年热网补水量为292.32万立方米,年生活用水量4.30万立方米。
你单位应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数据传输设备,保证项目取水信息实时传入松辽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应严格落实节水措施,进一步提升蒸汽供应用水效率,确保用水符合节水评价和用水定额管理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取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三十日,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我委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报告等材料,经我委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联系人:田琪 0431-85607298)
抄送:黑龙江省水利厅,齐齐哈尔市水务局,富拉尔基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