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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章来源: 时间:2025-03-06

黑龙江省莲江口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我委于2024年11月2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该申请涉及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中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国家基本水文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审批2项。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三条,决定准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莲江口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一、项目位于佳木斯市郊区境内,主要任务为拆除重建渠首泵站,消除松花江干流防洪薄弱点,保障莲江口灌区13.6 万亩水田灌溉用水需求,完善灌排工程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工程由渠首泵站以及灌区输水渠道、渠系建筑物组成,渠首泵站设计流量13.64立方米每秒,年取水量8895万立方米。

二、工程设计等别为Ⅲ等,渠首泵站主要建筑物级别与所在松花江干流莲望堤一致,为2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输水渠道级别为4级,渠系建筑物级别为4~5级。新建松花江干流堤防为2级,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三、工程建设符合《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的总体要求,对其他水工程和区域水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该工程在汛期施工,需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并报经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施工期间,应按照区域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强废污水的收集处理,禁止向周围水体排放。

(二)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河湖管理保护等要求,同时应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我委将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项目管理单位实施该水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曲  洋  0431-8560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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