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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委关于准予黑龙江省巴彦县松花江乡提水灌区延续取水许可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25-02-20

松辽水资源〔2025〕35号

巴彦县沿江排灌站:

黑龙江省巴彦县松花江乡提水灌区取水许可证将于2025年2月25日有效期届满,你单位向我委提交了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根据我委评估结论及有关规定,决定批准延续并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黑龙江省巴彦县松花江乡提水灌区位于黑龙江省巴彦县东南部的松花江乡和永发乡境内,设计灌溉面积13.26万亩,全部为水田。本次延续取水许可核定黑龙江省巴彦县松花江乡提水灌区年取水总量为7639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

二、取水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取水许可批复文件等相关要求,做好取水计量工作,建立取水台账,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计量准确,同时将取水信息实时传入松辽流域水资源管理系统。

三、按照水利部有关计划用水管理要求,我委将该项目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委托黑龙江省水利厅负责。取水单位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黑龙江省水利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取水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黑龙江省水利厅批准。

四、我委与黑龙江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对该取水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五、黑龙江省巴彦县松花江乡提水灌区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况,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特此通知。

抄送:黑龙江省水利厅,哈尔滨市水务局,巴彦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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