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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委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007-06-01   来源:本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已于2007年6月1日施行,标志着我国水文事业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松辽委成立了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松辽委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工作计划。在全国水文宣传日活动期间,松辽委将面向社会开展宣传贯彻《条例》系列活动,通过户外宣传、影像播放、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水文的作用、水文建设的成就和水文人的精神面貌,提高社会对水文工作的认识,扩大水文的影响,提升水文的地位,为学习贯彻《条例》创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松辽委近期将开展以下活动:

1.在长春市繁华街道和松辽委门前举办大规模的户外宣传展示活动。

2.利用松辽委有关媒体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播放“中国水文”宣传片。

3.组织召开学习宣传《条例》座谈会,邀请委离退休水文工作者及曾经在水文战线工作过的领导畅谈水文工作的作用、水文事业的发展和《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

4.在松辽委网站开设学习宣传《条例》专栏,对《条例》的颁布实施及流域内的各项活动进行专题报道。

5.向社会公众发放《条例》学习宣传材料,并作现场讲解。

6.举办松辽流域水文事业发展历程及水文成就展览,图文并茂地宣传流域水文事业的作用和成就。

7.委属黑龙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根据以上内容安排,在黑龙江省黑河市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郑秀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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