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上午好!
应松辽水利委员会的邀请,今天来参加大凌河、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分配方案成果协调会议,我感到非常高兴。在这里,我首先对松辽流域开展的两个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表示祝贺。同时,也向几年来参加该项工作的松辽委和各省、自治区的工作人员表示慰问,你们辛苦了!
下面,我谈四个问题:
一、建立水权制度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基础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缓解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举措。我国的水资源短缺的特点、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的需要,决定了我国必须走节水型社会之路。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建立起自律式发展的节水模式,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因此,开展水权、水市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是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近几年来,在水利部的积极倡导下,我国在水权、水市场研究和探索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工作。有很多有代表性的理论探讨性文章和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水利部相继出台了初始水权分配、水权转换等相关政策或指导性意见,这些成果丰富和健全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水权水市场理论体系。同时,在水权、水市场的实践探索方面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张掖农民的水票交易,浙江东阳、义乌供水的有偿协议,漳河上游的有偿调水,宁、蒙水权转换试点,这些典型事例说明:算清水帐、明晰水权、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有偿转让、节奖超罚等市场配置手段,已成为促进节水的内在动力。特别是黄河水利委员会和宁夏、内蒙古共同开展的水权转换试点工作,在黄河用水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由政府和企业投资对灌区进行节水改造,通过提高用水效率,把节约的水量有偿转让给新建工矿企业,实现了用水结构的调整和城乡、工农业之间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
二、松辽流域开展的水权制度建设工作
今天,我们高兴的看到,松辽流域按照水利部的部署,先后开展了初始水权分配专题研究和大凌河、霍林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为我国水权、水市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又增添了浓重的一笔。
初始水权分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分配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必须在建立水权制度的初期加以研究和解决。松辽委开展初始水权分配工作时选定了初始水权分配原则与程序等六个专题进行研究。这些研究成果为松辽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配置和初始水权分配及量化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是首次构建了一套比较完备的面向松辽流域的初始水权分配理论技术体系。大凌河、霍林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项目正以这些研究成果为基础才得以顺利开展。
2004年,根据流域特点,确定了大凌河和霍林河流域作为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试点。经过两年多的工作,《大凌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分配方案》和《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水量分配方案》已编制完成。这两个方案是大凌河、霍林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的重要阶段性成果。方案编制过程中,松辽委经过和省区反复沟通协商,制定了分配原则,明确了流域初始水权和初始水权分配的内涵、初始水权分配结构的层次关系、流域和省区在分配中的权限和分工等内容,为构建初始水权分配制度的结构体系提供了清晰的思路。方案中对科尔沁湿地、向海湿地和辽河口湿地的生态用水权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的治水理念,发挥了流域机构作为河流代言人的作用。大凌河、霍林河流域两个试点是在实践中对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进行的有益探索,对于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和示范带头作用。
初始水权分配的结果是一个协调的结果,也是一个配合的结果。在大凌河、霍林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河北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保障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水权制度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十一五”期间,水权制度建设面临着很好的形势。中央提出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为我们坚持不懈地推进资源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建设节水型社会,解决水资源问题,实现人水和谐,提供了思想保障。党和国家对水资源问题高度重视,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治保障。国家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和升级,为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供了空间。我国深化体制改革和提倡机制创新,为解决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性障碍创造了条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强化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国家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带动了公众资源意识的提高,为水资源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一五”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和部党组治水新思路,坚持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水权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坚持把保障城乡饮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夯实基础、突出管理、厉行节约、加强保护、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切实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新形势下做好水权制度建设工作,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机遇。
(一)要重点把握好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个机遇。节水型社会建设是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问题根本而有效的战略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抓住这个战略机遇,全面推进初始水权分配和水权制度建设的步伐,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要重点把握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这个机遇。国家的“十一五”蓝图,提出了水资源利用效率指标,一个是约束性的,要求到“十一五”末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30%;一个是预期性的,要求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并对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这是国家五年计划或规划中首次直接而明确地提出水资源效率的指标和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些目标,积极落实有关要求,把挑战转化为进一步促进水权制度建设的机遇,做好初始水权分配和水权转让工作,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
(三)要重点把握好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这个机遇。在2002年《水法》基础上,今年国务院颁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两项基本制度。依法获得的取水权可以有偿转让,这为初始水权分配和水权转让提供了政策依据,是初始水权分配和水权制度建设的法律保障。“十一五”是贯彻落实这个条例的关键时期,要抓住这个机遇,建立健全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为我国水权制度的探索积累经验。
四、今后一个时期的松辽流域水权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
水资源是战略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初始水权分配实际上是一种利益上的分配,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初始水权分配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水权制度建设需要在政府主导下推进,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关键是政府的认识要到位,要把握好我们的国情,认清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积极组织和领导好这样一场变革。这是一个有为政府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同时,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一定要明确,政府应是生态的代言人、环境的代言人,要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一)要全面推进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
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是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需要,是建立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的基础,是形成国家水权制度框架的关键,也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
松辽委要在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提出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对流域内用水全面实行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总量指标分解确定到下属各行政区域,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体系。各省(自治区)要加快用水定额编制,颁布各主要用水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各行政区域根据定额、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用水年度计划,实行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要继续开展水权分配和水权转让试点工作,探索初始水权分配和水权有偿流转的实现形式,尝试建立相关监管制度,对水权的分配、登记、管理、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
(二)水是国民经济的生命线,要正确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经济社会各方面用水的关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这就决定了我们要在初始水权分配工作中,注意工作方法。水权制度建设是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总量控制和微观定额管理的基础,是有效利用和高效率配置稀缺水资源及解决水事纠纷的重要保证。初始水权分配是水权制度建设的第一步,是健全水市场和取水许可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在水权、水市场实践中我们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宝贵经验。但是,水权制度的建立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初始水权分配涉及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产业、不同用户,涉及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涉及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需要政府强有力的领导,需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密切协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三)松辽委应对通过本次会议确定的大凌河、霍林河流域省(自治区)际初始水权分配方案,按照审批程序及时报部审批。方案批准后,要重点抓落实。要继续开展编制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建设水量分配监控系统,研究制定初始水权分配管理办法等工作。
松辽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工作能够取得阶段性的重要成果,是和四省、自治区水利厅的密切配合分不开的。在此,我对四省、自治区水利厅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配合松辽委的工作,团结协作,继续做好松辽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工作。通过这两个水权分配试点总结出的初始水权分配的经验,结合松辽流域初始水权分配专题研究成果,继续探索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流域初始水权分配的模式和方法,为推进国家水权制度建设,做出我们的贡献。
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