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资源统一配置原则
大凌河流域地跨辽宁、河北和内蒙古三省(自治区),在进行省(自治区)际初始水权分配时应坚持水资源流域统一配置的原则。依据松辽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发展指标预测和需水量预测等工作成果,从本流域整体情况出发,统筹兼顾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综合协调地表水、地下水、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之间的关系,在三省(自治区)间公平地分配初始水权,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水量和水质统筹兼顾原则
在进行大凌河流域省(自治区)际初始水权分配时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对水资源量和质两方面的需求。在水量方面,应按照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配置水资源,各省(自治区)所获初始水权不能超过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可利用量,同时,为了保护大凌河下游河口湿地和河道内水生态环境,上游河北和内蒙古两省(自治区)应根据河口流量按比例保证一定的下泄水量。在水质方面,各行政区域内的水质也应达到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恶化本流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在初始水权分配过程中应尊重各方的意见,以符合各省(自治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充分的民主协商,形成各方认可的初始水权分配方案,保证水权分配的公平性。负责分配的各级部门要秉公办事,不偏不倚。同时,应广泛吸收社会各方意见,鼓励公众参与,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初始水权分配的相关事项,使分配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
四、水资源现状利用和发展需水统筹考虑原则
本次大凌河流域省(自治区)际初始水权分配将现状用水和发展需水统筹考虑,即首先以松辽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通过用水合理性分析,明晰各省(自治区)现状初始水权,然后根据松辽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配置方案确定各省(自治区)的发展需水限额。将现状用水和发展需水统筹考虑,有利于结合现状实际情况明晰初始用水权,促进节约用水;有利于政府对水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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