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综合规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流域特性及其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是防治水害、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生态与环境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履行流域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我国于20世纪50、60年代和80、90年代分别开展了两轮流域规划工作。现有的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七大流域综合规划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编制完成的,在指导流域综合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开展大规模的江河治理和流域综合管理奠定了基础,有力地促进了流域经济社会发展。
但是,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流状况的变化以及治水理念的革新,现在流域综合规划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一是七大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距今已近20年,大部分规划的基础资料已过时,规划期已满;二是当时的规划重点主要围绕重大工程建设开展,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流域管理等工作重视不够;三是对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认识不足,涉及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规划内容不多;四是随着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划定、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求流域综合规划与之相协调和衔接;五是流域综合规划滞后于有关专业规划,难以合理规范和有效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导致一些地方水资源过度开发、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流域水资源状况和工程设施条件的重大变化,对流域治理与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流域治理与开发要有新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流域治理与开发要有新思路;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等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要求流域治理与开发要有新举措。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与时俱进地对流域规划进行修编,客观准确地反映时代要求,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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