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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专家把脉大凌河水权分配

200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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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用水权制度建设解决中国水问题

7月19日,“松辽流域大凌河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分配实施方案”专家咨询会在北京科技会堂召开。咨询会由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水利部水资源司、水利部松辽委、辽宁省水利厅联合举办。水利部副部长索丽生出席大会并讲话,水资源司司长吴季松主持会议。张光斗、沈国舫等近20名著名院士和学者为大凌河水权分配建言献策。
专家们认为,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是解决中国当前面临的严峻水问题的重要举措,只有明晰水权,才能真正节水。水利部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指导,在大凌河流域开展初始水权分配试点工作,是近几年来水权制度建设的一次新的尝试,将促进流域内的缺水、水环境恶化和上下游争水等问题的解决。

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资源时空分布严重不均,与土地、矿产资源分布和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业用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争水问题、工业用水无偿挤占农业用水、生产用水大量挤占环境和生态用水等现象将日趋严重。另据预计,我国将在2030年左右出现用水高峰。在切实执行现行节水措施的情况下,2030年用水总量将达到7000~8000亿立方米,达到全国每年8000亿立方米(不含生态用水)合理利用水量的上限,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水资源供需态势迫切需要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缓解和解决我国日趋严峻的水资源供需矛盾,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初始水权分配已成为当务之急。

近年来,水利部对水资源权属管理极为重视,积极倡导和支持有关水权水市场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从东阳—义乌的水权转让,到甘肃张掖农民用水户转让水票,再到宁蒙两自治区“投资节水,转换水权”的大规模、跨行业水权转换,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科学管理,缓解水资源供求矛盾的作用日益显现。
甘肃省张掖市坚持走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道路,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在水权制度创新和强化水资源权属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初步形成了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水量交易为主的节水运行机制。在水量控制和经济利益驱动下,用水户有了自主节水的动力,初步改变了过去以行政推动为主的节水模式实现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下游生态系统不断得到修复的双赢局面。

2003年,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权、水市场理论,开展了水权转换试点工作,改变了以往无偿剥夺农民用水权益的做法,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以工业投资支持农业节水,以农业节水置换水权支持工业和城市建设,统筹城乡水资源配置,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走出了一条解决干旱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用水的新路。为此, 2004年5月,水利部在实地调查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内蒙古宁夏黄河干流水权转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4年6月,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又制定了《黄河水权转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全面优化配置、高效利用黄河水资源,规范黄河水权转换行为。

在东北的松辽流域,水利部水资源司、政策法规司与松辽水利委员会联合开展了“松辽流域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分配”6个专题研究,旨在通过系统研究为今后全面开展松辽流域水资源使用权初始分配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与内蒙古、宁夏黄河干流水权转换工作衔接配套。此外,在海河流域、浙江省以及新疆塔里木河流域,有关的水权试点工作也在有序的开展中,水权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已成为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

水权制度是涵盖水资源国家所有,用水户依法取得、使用和转让等一整套水资源权属管理的制度体系,水权制度的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预见,随着我国水权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促进上游和下游、农业用水和城市用水、经济用水和生态用水等之间关系的协调,有利于处理好开源、节流与保护的关系,解决好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从而,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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