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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批准大清河洪水调度方案要求确保大清河防洪安全

2008-06-30
来源:水利部网

2008年6月23日,国家防总批准了《大清河洪水调度方案》,要求海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北京、天津、河北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认真落实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做好防御大清河洪水工作,确保防洪安全。

大清河是海河流域重要河系,涉及京、津、冀三省市,其防洪调度事关天津等重要城市,以及铁路、高速公路、油田等重要设施安全。

1994年,国家防总颁布了《大清河洪水调度方案》,为历年来科学合理调度大清河洪水,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损失和充分利用洪水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十多年来,大清河系的防洪工程、社会经济状况、防洪调度指导思想等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原《大清河洪水调度方案》已不适应大清河当前防御洪水工作要求,重新制订新的方案十分必要。

2007年4月,国务院批复了《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对大清河防汛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的要求,按照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指导思想,海委会同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重新制订了《大清河洪水调度方案》。

与1994年国家防总批复的《大清河洪水调度方案》相比,本方案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并对《大清河防御洪水方案》确定的洪水安排进行了细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增加了防洪工程状况、设计洪水成果以及洪水调度原则等内容,便于了解防洪体系现状,掌握设计洪水情况,把握洪水调度原则。

二是增加了中小洪水调度,并对中小洪水、设计洪水及超标准洪水调度分别做了具体安排,增强了方案的系统性和操作性。

三是根据不同洪水过程,按节点进行洪水调度,较防御洪水方案在洪水调度方面更具体,操作性更强。

四是针对海河防总已经成立,根据其职责增加了海河防总的调度权限,调整了防洪工程的调度权限。

责任编辑: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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