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制度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业务范围划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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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17号令)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业务范围划分方案》。现印发你单位,请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初审和审批时,结合申报单位的综合实力和业务成果,合理确定其业务范围。 附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业务范围划分方案
附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业务范围划分方案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特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业务范围由水源要素和行业类别两部分组合而成。 一、水源要素 依据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的不同,水源要素分为地表水、地下水* (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矿泉水,地热水)二个要素。 (*资质证书中只出现括号内的项目名称) 二、行业类别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突出控制高用水、高污染的行业,确定了19个主要用水行业(附后)。 如某单位资质业务范围为: ***地表水、浅层地下水、矿泉水*** ***农业、水利、火电、造纸、冶金、机械、纺织石化、医药、采掘*** 即表示该单位可从事所对应行业,取用水源为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或矿泉水的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业务范围行业类别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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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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