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项目名称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主办单位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承办部门

规划计划处

申请主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防洪法》第33条。

许可范围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松辽水利委员会管理权限内的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中型非防洪建设项目。

审 核 人

规划计划处负责人

承 办 人

规划计划处工作人员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审查等时间)

递交方式

申请人可以到松辽水利委员会办公场所,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递等方式提出。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递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人应当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日内提供能够证明其申请文件效力的材料;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所需材料

1.《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书》(3份,在松辽委网址下载统一格式); 2.《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15份,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减免或补偿不利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建设项目防御洪水的措施等。)
3.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依据。并提交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资料,以便审查。

咨询电话

0431-85607015、85607016

办理程序

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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