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取水许可
主办单位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承办部门
水政水资源处
申请主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许可范围
1.许可范围见《松辽水利委员会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的河段及限额表》和《松辽委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表》; 2.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
审 核 人
水政水资源处负责人
承 办 人
水政水资源处工作人员
许可时限
45个工作日(不含听证、审查等时间)
递交方式
当面、信函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咨询电话
0431-85607032
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