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主办单位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承办部门
水政水资源处
申请主体
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水资源〔2003〕311号文);
许可范围
1.水利部授权松辽委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和兴建大型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日取水量5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松辽委负责审查。 2.水利部授权松辽委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松辽委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水利部审定。 (1) 跨流域(特指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取水的; (2) 取水许可审批的总水量超过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的情况下,新增取水的;(3) 项目取水存在重大争议,且流域管理机构提请水利部审定的。
审 核 人
水政水资源处负责人
承 办 人
水政水资源处工作人员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审查等时间)
递交方式
当面、信函
所需材料
1.报告书一式二十份;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 3.审查机关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
0431-85607030
办理程序
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