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查
主办单位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承办部门
建设与管理处
申请主体
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许可范围
《关于松辽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水建管[1996]284号)
审 核 人
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人
承 办 人
建设与管理处河道科工作人员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审查等时间)
递交方式
当面、信函
所需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查申请书(1份); 2.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1份); 3.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的度汛方案(1份)。
咨询电话
0431-85607166
办理程序
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