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项目名称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主办单位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承办部门

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申请主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水法》第三十四条; 2.《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

许可范围

1.需由松辽委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入河排污口设置; 2.需由松辽委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同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3.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设置; 4.在松辽委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

审 核 人

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负责人

承 办 人

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

许可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审查等时间)

递交方式

当面、信函

所需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表(从松辽水利网下载,一式6 份,每份需加盖公章);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一式2 份)。对除河道内建设项目之外的建设项目需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建设项目依据文件为有关部门针对该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仅为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依据文件为河道内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 3.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可以从松辽水利网下载)编制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15 份),或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要求进行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15 份); 4.有与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应提供第三者承诺书(2 份)。

咨询电话

0431-85607456

办理程序

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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