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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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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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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松辽水利委员会管理权限内的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中型非防洪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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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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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听证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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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 |
1.受理人:松辽水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2.工作时限:5个法定工作日。 3.受理条件:申请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建设项目报请批准、核准或备案前,应提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并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研究单位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洪水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提出防御措施,报松辽水利委员会审批。 4.申报材料:①.《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书》(3份,在松辽委网址下载统一格式); ②.《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15份,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减免或补偿不利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建设项目防御洪水的措施等。) ③.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依据。并提交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资料,以便审查。 5.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3条,水利部及松辽水利委员会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6.工作标准:申报程序合法,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7.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在收到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或需要补正的答复意见,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行政许可事项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将符合受理标准的申办材料转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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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
1.办理人:规划计划处工作人员。 2.工作时限:10个法定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经委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3.工作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4.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规章制度,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专家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主要内容为:建设项目是否满足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是否对防洪产生不利影响,减免或补偿不利影响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防洪避洪方案是否可行等),对于可能涉及第三者水事合法权益的,及时向社会公告或告知利害关系人;提出初步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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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1.审核人:规划计划处负责人。 2.工作时限:3个法定工作日。 3.工作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4.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初步审批意见进行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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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 |
1.审定人:松辽水利委员会分管领导。 2.工作时限:2个法定工作日。 3.工作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4.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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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
1.告知人:规划计划处工作人员。 2.工作时限:5个法定工作日。 3.工作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和准确、高效的原则。 4.岗位职责及权限: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及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相关材料送达申办人;留存归档审批文书材料。同时通过松辽水利水利委员会网站公告办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