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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取水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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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2.《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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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
1.许可范围见《松辽水利委员会实施取水许可管理的河段及限额表》和《松辽委国际跨界河流、国际边界河流和跨省(自治区)内陆河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表》; 2.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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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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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松辽委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 2.松辽委自下达受理通知之日起4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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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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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
1.受理人:水政水资源处工作人员。 2.工作时限:5个法定工作日 3.申请条件: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4.申报材料:(1)申请书;(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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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
1.办理人:水政水资源处工作人员。 2.工作时限:35个法定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经委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3.工作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4.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规章制度,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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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1.审核人:水政水资源处负责人。 2.工作时限:3个法定工作日。 3.工作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4.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初步审批意见进行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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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 |
1.审定人:松辽水利委员会分管领导。 2.工作时限:2个法定工作日。 3.工作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4.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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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
1.告知人:水政水资源处工作人员。 2.工作时限:5个法定工作日。 3.工作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和准确、高效的原则。 4.岗位职责及权限: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及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相关材料送达申办人;留存归档审批文书材料。同时通过松辽水利水利委员会网站公告办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