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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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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水法》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2.《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3.《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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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松辽水利委员会实施管理权限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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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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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核查、专家评审阶段和听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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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 |
1.受理人:松辽水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2.工作时限:5个法定工作日。 3.受理条件: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立项前提出申请;由企业、民营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办理政府核准手续前提出申请。 4.申报材料:①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表;②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批准的文件;③已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设计方案;④对河道管理范围影响程度和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设项目对防洪与河势影响的评估报告》:主要包括该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及影响河道管护设施情况、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如需要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则此项可略);⑤建设项目地处重要河段、重要建设项目或对河道管理范围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项目需提交有相应水利(水电)行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防洪评价报告》(按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办建管[2004]109号)的要求编制),并附有专家评审意见。⑥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协议书。 5.受理依据:《水法》第三十八条、《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原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文)、水利部及松辽水利委员会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6.工作标准:申报程序合法,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7.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在收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或需要补正的答复意见,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行政许可事项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将符合受理标准的申办材料转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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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
1.办理人:建设与管理处工作人员 。 2.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经松辽委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 3.工作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4.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规章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对防洪与河势影响的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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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1.审核人: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人。 2.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3.工作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4.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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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 |
1.审定人:松辽水利委员会主管领导。 2.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3.工作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4.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提出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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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
1.告知人:建设与管理处工作人员。 2.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3.工作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和准确、高效的原则 4.岗位职责及权限: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及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相关材料送达申办人;留存归档审批文书材料。同时通过松辽水利水利委员会网站公告办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