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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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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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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松辽水利委员会实施管理权限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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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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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核查、专家评审阶段和听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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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 |
1.受理人:松辽水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2.工作时限:5个法定工作日。 3.受理条件:建设项目实施前提出申请。 4.申报材料: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查申请书;②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③建设项目涉河部分施工计划安排;④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的度汛方案。 5.受理依据:《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6.工作标准:申报程序合法,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7.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在收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或不受理或需要补正的答复意见,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行政许可事项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将符合受理标准的申办材料转办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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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
1.办理人:建设与管理处工作人员。 2.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经松辽委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 3.工作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4.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规章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查。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主要审查内容为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是否与经审查同意的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一致,防汛、度汛措施和计划是否合理、落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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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1.审核人: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人。 2.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3.工作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4.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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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 |
1.审定人:松辽水利委员会主管领导。 2.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3.工作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4.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提出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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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
1.告知人:建设与管理处工作人员。 2.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3.工作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和准确、高效的原则。 4.岗位职责及权限: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及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相关材料送达申办人;留存归档审批文书材料。同时通过松辽水利水利委员会网站公告办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