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江委水文局制定出台了《长江委水文局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预案》。该预案共分六个部分,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管理和附则。
编制这一预案的目的,是为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增强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灭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长江水文的发展和维护单位稳定。
《应急预案》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置预案:一是职工在尚未控制血吸虫病流行的地区和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地区,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二是职工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发生感染血吸虫病或在职工工作带、生活区发现有感染性钉螺分布;三是职工在非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发生感染血吸虫病或在职工工作带、生活区发现有钉螺分布。
《应急预案》明确,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发生后,在水文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工会、办公室、人劳处、技术处等有关部门组成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会),负责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指挥和协调。
《应急预案》建立了疫情应急处置的运行机制。对突发疫情的应急保障工作,该预案也从组织保障、物资保障、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宣传媒体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