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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水文实验站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2007-11-29
来源: 中国水文信息网

各流域机构水文局(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总站),有关高校、科研单位:

为加强水文实验站的建设与管理,我局曾在2006年发文开展了全国水文实验站调查(水文科[2006]90号),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上报了有关情况,汇总结果见附件1。为进一步落实水文实验站规划和管理等事宜,2007年7月底,我局在沈阳召开了全国水文实验站工作座谈会,与会代表对水文实验站规划的内容、分级分类原则、运行管理、资料的共享与利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但从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见附件1)来看,部分单位未能就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讨论与分析,存在部分实验站设站目的不明确、部分站类似或重复、需要开展研究的实验站未被列入等方面的问题。目前,水文实验站工作已得到了部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明年将正式启动水文实验站规划工作。为此,经研究,将对全国水文实验站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与征求意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认真讨论和研究的基础上,上报你单位的水文实验站有关情况。水文实验站调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上报材料中对于已列入"十五"、"十一五"规划中或其他经费支持建设的水文实验站,要特别备注与说明,避免重复建设。

2、水文实验站,按实验内容可分为综合实验站和专项实验站。按实验目的可分为I、II、III、IV类实验站,第I类是为发展水文科学的基础理论和探索某些综合性问题而设立的水文试验基地,如径流、蒸发、三水转化、泥沙和泥石流、水质污染、水生态试验站等;第II类是为了研究某水体水文规律而设立的水库、湖泊、海洋、河口、河床演变、冰川、冰情等实验站;第III类是为了研究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定量水文效应而设立的森林、牧区、都市、灌区、水土保持等试验站;第IV类是为了完善或改进水文仪器设备或测验方法而设立的水文测验方法实验站。

3、实验站的设立是为了研究区域水文规律,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4、水文实验站的站点建设应立足于恢复,或者在现有水文站的基础上增加有关实验项目,使其具有实验站的功能或达到综合实验目的。请你单位对附件1中原上报的水文实验站重新做出评价分析与调整,具体表格见附件2。对于因本地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而需要新增设立的实验站,要求设站目的明确、实验内容具体、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表格见附件3。

5、为充分利用已有的水文实验站资源,请认真调查本地非水文部门设立和管理的水文实验站,调查表格式见附件4。

6、各地水文实验站汇总表见附件5。

7、为了便于此项工作开展与联系,请你单位明确一位单位领导和联系人并报我局,填报表格见附件6。

请你单位组织力量认真研究,并于2007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局科教处。

水利部水文局科教处联系人:章树安,董秀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二号水利部水文局科教处(100053)

电    话:010-63202305,63203550

传    真:010-63204559

电子信箱:sazhang@mwr.gov.cn,dongxy@mwr.gov.cn

附件: 1、 全国水文实验站网规划表    

         2、需要恢复保留的水文实验站调查表

        3、拟新建的水文实验站调查表        

        4、非水文部门设立的水文实验站调查

       5、水文实验站汇总表

       6、水文实验站管理部门联系人情况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全国水文实验站网规划

附件2-需要恢复保留的水文实验站调查表

附件3-需要恢复保留的水文实验站调查表

附件4-非水文部门设立的水文实验站调查

附件5-水文实验站汇总表

附件6-水文实验站管理部门联系人情况表

责任编辑: L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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