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松辽委简介 流域概况 政策法规 流域要闻 委内动态 专题报道 公众服务  

网站搜索
近期检索
历史检索

首页>>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 流域要闻


吉林:如保护松花江不利 环保部门责任人将被免职

2008-07-22
来源:新华网

为切实保护松花江水环境,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不按照规定责令停产、关闭的,情节严重的责任人要被撤职。

针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以下为环境监管部门渎职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不按照规定责令停产、关闭的;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擅自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

同时,《条例》规定环境监管部门渎职行为还包括:不按照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及其他环境保护许可证,或不按照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文件的;违法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不按照法定条件或法定程序,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以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zxw


相关新闻
>>吉林:防范暴雨与引蓄洪水两不误 [2008-07-01]
>>吉林:六月上旬雨水偏少 水库蓄水比历年偏多 [2008-06-13]
>>吉林:人工降雨抗旱提前进入备战状态 [2008-03-17]
>>吉林:全省总动员积极抗旱保春耕 [2008-03-05]
>>吉林:骤雨频袭 旱情解除水患又至 [2007-07-10]
>>吉林:向松花江排污实行月公布制度 [2007-07-06]
>>吉林:水务投资集团170亿建三大水利工程 [2006-12-08]
>>吉林:水价将要涨 农民可放心 [2006-02-20]


 

2007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制作维护:松辽水利委员会信息中心  地  址:长春市解放大路 4188 号   邮  编: 130021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总机: 0431 - 85607114   网站联系电话: 0431 - 85607773  E-mail : slwwz@slwr.gov.cn   吉ICP 备0500263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