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专家:
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四周年之际,我们召开这次咨询座谈会,目的是总结、回顾《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同时请各位领导、专家就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和修订调研工作献计献策,这对下一步《水土保持法》修订调研工作将有很大帮助和指导意义。在座的许多同志曾参与了《水土保持法》的制定工作,对水土保持工作很熟悉,也很有感情。各位领导、专家多年来一直关心、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为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和汪恕诚部长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先谈三点意见。
一、《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人大、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表现在:"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落实,人为水土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产权制度改革等新政策,调动了广大群众保护生态、治山治水的积极性,形成了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全面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加快。监测网络建设起步,开展了监测预报工作。可以说,这十几年是建国以来水土保持形势最好、成效最大、发展最快的时期。通过十多年实施的效果看,我国制定这样一部法律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二、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水土保持法》需要及时修订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中央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法律为水土保持事业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因此,修订和完善《水土保持法》,进一步确立水土保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强化政府的水土保持管理职能,增强《水土保持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水法》、《环境保护法》等资源环境法律都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相继进行了修订,加强了资源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力度。与此相比,《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工作已经落后,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已经不能满足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需要。去年,十届全国人大100多位代表提出了3项议案,建议修订《水土保持法》。所以,开展《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
1、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行政,全面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制定计划,明确思路,指导修订调研工作。掌握的原则是:坚持经过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补充新的理念、新的政策、新的任务、新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水土保持工作范围;借鉴国内外法律中好的规定和做法,使水土保持法律体系更加完整和严密;完善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处罚条款。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同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集思广益。
4、抓紧工作,争取用2~3年时间提出《水土保持法》修订的建议文本。
(200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