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19日,松辽委水利普查办先后对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进行了档案专项验收。验收组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松辽委办公室、水利普查办,四省(自治区)水利厅、档案局等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组听取了四省(自治区)水利普查办关于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工作及自检情况汇报,对档案管理有关情况进行了质询,实地检查了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情况,并按规定抽查了部分实体档案。验收组认为,松辽流域四省(自治区)水利普查办均按照“同步部署、同步开展、同步检查”的原则,对水利普查工作全过程的有关文件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收集、整理。经现场抽查,四省(自治区)水利普查工作各阶段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分类科学、组卷合理、排列有序、内容准确、保管安全,建立了档案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重要文件全文数据库,全面反映了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水利普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符合水利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水办〔2011〕161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水办〔2012〕24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
经验收评分和综合评议,验收组认为松辽流域四省(自治区)水利普查档案符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的规定,全面完成了水利普查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归档等工作,达到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安全性的要求,验收组一致同意流域四省(自治区)水利普查档案通过验收。
四省(自治区)水利普查办有关领导和代表参加了验收。

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会

黑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会

吉林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会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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