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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工作原则与标准》获得通过

2007-11-15
来源:本网

 

2007年10月,松辽委党连文主任带队赴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五省(自治区),就《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工作原则与标准》(以下简称《工作原则与标准》)修改完善情况与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协调会议各成员进行了沟通、协调,达成了共识,一致通过了《工作原则与标准》,并形成了协调纪要。

自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协调会议第一次会议以来,松辽委会同规划有关各方,按照国务院指示精神和水利部工作部署,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完成了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任务书并经水利部批准,编制完成并印发了规划工作大纲,召开了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会议,落实了规划工作分工和协作计划,为推进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保障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协调工作的顺利进行,松辽委在规划任务书及工作大纲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工作原则与标准》,已书面征求了流域内各省(自治区)政府、发展和改革委、水利厅及有关行业单位的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本次《工作原则与标准》获得通过,对于松花江、辽河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工作原则与标准》将作为规划编制与协调的基本准则,有关各方在规划编制和协调工作中应共同遵守。

赵鹏敏 报道

责任编辑: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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