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组织机构 > 机关内设机构
联系电话:0431-85607053

办公室

[职责]

    协助委领导组织实施委决定事项,综合协调委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组织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公文处理、督办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机要、密码、信访、档案、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印章管理、办公区管理等工作,并指导委直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委务会议、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委综合性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委机关会议计划管理工作。组织委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流域管理重大水利问题调研工作。组织全委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指导水文化工作。组织委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委网站和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组织草拟委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负责委值班和重要接待工作。协助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内设5个科:综合与保密科、秘书科、督查科、政务信息科、档案科。

规划计划处

[职责]

    组织编制流域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流域和流域内跨省(自治区)江河湖泊的综合规划,以及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专业、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流域水利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课题)研究。组织开展重大水利规划评估、评价工作。归口管理流域水利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按照规定或授权,开展流域内有关水利规划审查,承担或参加流域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水利专项规划编制,参加全国层面水利规划编制。负责流域管理范围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流域内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开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项目、跨省(自治区)重要水利项目与中央水利项目有关前期及立项,负责流域中央直属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基础性工作和专题研究等项目立项、实施及验收等工作。负责流域中央直属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基础性工作、专题研究和委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按照授权,负责流域中央预算内水利建设投资建议计划审核。按照授权,开展流域内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查、审核、审批,组织指导后评估。组织开展委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实施的统筹协调。负责委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委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负责委乡村振兴统筹协调和水利援疆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处内设4个科:综合与统计科、规划科、计划科、项目科。

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总队)

[职责]

    组织协调委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流域综合性水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承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组织水行政许可有关工作,负责委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督办及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工作。组织委“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重大决策事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委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办委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负责省(自治区)际水事纠纷的预防调处工作。负责委水利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制订委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流域内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水政监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政监察总队办公室的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总队)内设3个科:政策法规科、水政监察科(水政监察总队办公室)、行政许可科。

    水政监察总队内设2个专职监察支队:水政监察总队察尔森监察支队、水政监察总队尼尔基监察支队。

财务处

[职责]

    负责拟订委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委部门预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负责部门预算的绩效管理。指导直属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委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预算执行考核、财务监督检查和预算项目验收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委政府采购管理,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政府采购执行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和资源调控,以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管理。负责委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和企业财务会计决算。负责委属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及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委属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承担水利发展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工作。参与直管工程和流域内跨省(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发电价格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处内设4个科:机关财务科、预算科、资产科、财务管理科。

人事处

[职责]  

    负责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委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委管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委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委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有关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职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归口管理委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人事统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处内设4个科:干部科、干部监督科、劳资与机构编制科、人才与培训科。

水资源管理处

[职责] 

    承担实施流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承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关工作。负责流域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统筹农业、工业、航运等用水需求。依法实施流域范围内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流域跨省(自治区)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提出水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意见建议。按规定组织开展流域水资源评价及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流域用水总量控制。组织拟定并实施流域内省际水量分配方案。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实施流域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承担委管取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流域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流域重点跨省(自治区)河流的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流域重点跨省(自治区)江河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开展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流域重大调水工程后评估工作。负责直管工程兴利调度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流域水资源公报。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资源管理处内设3个科:管理科、配置科、调度科。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处

[职责] 

    组织实施流域内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监督流域内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流域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指导、监督流域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实施。根据国务院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指导流域内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流域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实施流域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保障工作。指导流域地下水开发利用,承担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或指导流域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和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专用水文测站的审批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处内设3个科:节水管理科、保护与地下水管理科、水文管理科。

建设与运行管理处

[职责] 

    按照规定或授权,指导监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省(自治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流域内大江大河干堤、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负责委主持验收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按照规定或授权,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相关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或授权,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库大坝和水闸注册登记、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直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水利工程和委属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直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工作。参与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有关工作。负责援藏有关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与运行管理处内设3个科:建设管理科、运行管理科、工程管理科。

河湖管理处

[职责]

    指导流域内河湖水域及其岸线、河口的管理、保护,负责直管水库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负责对流域内省(自治区)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承办松花江、辽河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松辽委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协作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流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流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审批及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流域内河道采砂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流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流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指导流域内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水库水利风景区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湖管理处内设3个科:综合与采砂管理科、河湖长制工作科、水域岸线管理科。

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职责]

    指导、协调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专业、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或指导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承担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核查。组织开展流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指导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与管理、水土流失调查、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预报。指导流域内农村水利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农村供水保障等有关工作。指导流域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等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流域内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水电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内设4个科:生态建设科、监督管理科、监测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科。

监督处

[职责]

    承担委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管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按照授权组织或参与相关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按照授权督促检查流域内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承担流域内日常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组织委负责开展的监督检查计划制订、成果管理等日常工作。组织直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按照授权开展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稽察。承担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处内设3个科:安全生产科、质量监督与稽察科、综合监督科。

水旱灾害防御处

[职责]

    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编制并实施重要江河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组织编制流域内干旱防治规划,按照规定和授权组织编制并实施重要江河及重要水工程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负责对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流域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流域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监督并按权限负责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承担蓄滞洪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流域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流域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指导流域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委属水利工程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与管理,组织提出委属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工作。承办松花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辽河流域防汛抗旱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流域内防汛抗旱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旱灾害防御处内设4个科:调度科、抗旱科(蓄滞洪区建管科)、保障科、防汛科。

国际合作与科技处

[职责]

    承办有关国际河流(湖)涉外事务。组织协调国际河流(湖)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涉外事宜。负责国际河流(湖)综合规划、专业或专项规划编制的涉外事宜。负责国际河流河段、堤防、岸线及重要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的涉外事宜。负责国际河流(湖)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许可的涉外事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开展委水利国际合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负责拟定委科技发展规划、科技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委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流域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工作。负责委技术、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奖励、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及科普工作。组织水利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承担委科技专家的归口管理工作。承担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科技协作及水利学(协)会有关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合作与科技处内设3个科:国际河流科、国际合作科、科技管理科。

审计处

[职责]

    负责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水利部、松辽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进行审计,对水利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委属企事业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经济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按要求组织对委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各类审计资源,负责对委属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对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研究拟订委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委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处内设2个科:预算执行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机关党委

[职责]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委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委直属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宣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拟订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指导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指导直属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实施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推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协助委党组管理直属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开展直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配合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工作,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对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被处分对象的申诉,负责对委党组管理的党组织、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进行纪律审查。承担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松辽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中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协助机关党委组织协调松辽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委党组巡察日常工作,负责委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领导委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团组织,负责统战、双拥工作,指导民主党派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承担委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委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内设6个科(室):党委办公室、巡察科、精神文明建设科、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执纪审查室。

离退休干部处

[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委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处内设2个科:离休科、退休科。

返回顶部

水利办微信小程序

欢迎关注松辽
水利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