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商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订了《西辽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障。
三、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方案》确定的水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障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确保流域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
四、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西辽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