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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委关于明确松辽委审查权限河湖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规模的函
文章来源: 时间:2021-10-26

 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的通知》(水河湖〔2021〕237号)要求,我委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规模进行了梳理分类,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研究明确了松辽委审查权限河湖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规模(见附件),现印发你,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联系人于冰  13943192080  262343966@qq.com

附件_ 松辽委审查权限河湖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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